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太阳集团tcy8722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182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公司产品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艾尼瓦尔·阿合买提

副主任:王金泉

成员:郭庆勇、赵红琼、苏战强、苏艳、夏利宁、卢亚宾、李建龙、李斌、李才善、郑学功、单宝轩

纪委委员:彭斌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评奖学金所用材料本次均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选对象

本院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休学毕业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学金类别、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

以上奖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助学金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面分别评选,参评员工为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休学员工不享受奖助学金,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及非全日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6)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政治思想*15%+学业成绩*40%+学术科研*30%+其他*15%,综合成绩分值标准见附件1。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低年级研究生。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材料除英语四六级外其他申报材料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时间范围内。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员工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或退学者。

九、信息公示及申述渠道

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推荐名单。

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处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申诉或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2704、8762701

十、注意事项

1.2018-2019学年时间范围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该时间范围内。

2.申报材料中的学术成果,以太阳成集团为第一作者单位。

3.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

4.无故欠缴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24日